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工作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同时对试点高校落实《完善高校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情况进行督查。
我校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省级试点单位,须于近期提交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为按期完成上述工作,全面梳理我校教育评价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部门对照附件所列自查情况报告表,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如实填报以下内容:
(一)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方面
围绕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主体,聚焦破除“ 五唯”顽瘴痼疾,具体填报本部门在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评价、科研评价、职称评定等各环节的制度文件依据、程序规范运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在工作进展、创新举措、标志性成果、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成效。
(二)落实《完善高校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方面
具体填报本部门在完善分类评议、优化评议工作流程、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回避和保密制度、完善申诉和复核机制、建立评议质量监督机制等环节的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二、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填报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
负责教师评价、职称评聘、人才选拔聘任等环节评价情况的填报,以及评议专家库建设、专家匹配标准与机制、专家回避与保密、专家履职评价与信用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教务处
负责教学评价、课程与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把关等环节评价情况的填报,以及教学类成果认定、同行专家在教学评价中把关作用发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研究生学位与导师评价等环节评价情况的填报,以及研究生教育领域评议机制落实情况。
(四)科研处
负责科研成果认定、成果评价、项目评审、交叉学科评价等环节情况的填报,以及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成果分类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工部
负责学生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等环节评价情况的填报,以及破除重智育轻素质、探索评价方式改革的具体举措。
(六)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
负责全校材料的统筹汇总、统一报送,并对各部门填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各填报部门对本部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填报表格
1.《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教育评价改革试点中期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
2.《落实〈完善高校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情况自查报告表》
各部门须在原表栏目内填写,不得擅自改变表格结构和栏目名称。
四、报送相关材料
1.填报表格。按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填报完成的两份自查情况报告表。
2.制度文件。本部门制定的涉及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
评价、科研评价、职称评定及同行专家评议等工作的制度文件、规范性文件。
3.媒体报道。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会议纪要、专家评议记录、结果运用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本部门评价改革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建设工作进展的典型性成果材料。
以上材料 1-3 为本次填报必报项,材料 4 在专家入校时提供备查。材料 1-3 按照类别打包后通过 OA 报送电子版,其中材料1 自查情况报告表还需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
五、报送时限与方式
各部门应于 10 月 11 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杨菲OA 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办公室(校务楼 B215),统一汇总后按流程报送省教育厅。
相关部门逾期未报的,视为本部门有关工作材料缺失,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补充报送,相应后果由责任部门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 1 名分管负责同志,并指定专项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材料填报和联络工作。专项工作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随本次材料一并报送,以便入校检查期间联络。
(二)填报内容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举措具体,避免空泛表述和内容重复。填报字数严格控制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栏目标注的字数范围内。
(三)报送材料要规范清晰,制度文件须提供正式发文版本,媒体报道在文件名中注明发布载体和时间。
联系人:杨菲 电话:85319984
附件:
1.关于开展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高校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3.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教育评价改革试点中期工作自查情况报告表、落实《完善高校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工作指南(试行)》情况自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