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放管服”改革各试点单位:
根据校领导意见,学校定于2021年7月2日之前初步完成“放管服”改革试点阶段性工作。经请示,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职能处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办、财务处、审计处)及相关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部),自即日起尽快与各“放管服”改革试点学院确定洽谈时间,随后各自自行前往各试点学院,就“放管服”改革内容所涉及到的权利下放和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沟通、洽谈,初步形成规范性成果(放权的范围、事项与权限,服务的清单等)。
2.各试点学院在6月23日会议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议事程序,尽快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诉求和服务需求,以便及时高效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接、洽谈。
3.洽谈沟通要求试点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各职能处室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每次/项会谈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
4.7月4日下午17:00前,请各试点学院将与不同部门洽谈后分别形成的会议纪要汇总并经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行政和党委印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杨菲同志(行政楼A308),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杨菲同志OA邮箱。
“放管服”改革工作重要且紧迫,请各职能处室和相关
单位积极联动,全力配合,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1年6月23日